关于重新开展年度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流程的说明
我司原定于5月22日开展本次年度试剂采购项目公平竞争性谈判,截止到5月22日上午12点30分,我司共收到2家公司的报价文件。根据《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第七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5家的,将作采购失败处理。因本次谈判少于5 家供应商,不符合文件要求。经我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此次公开竞争性谈判流标,并重新开展公开竞争性谈判流程。
特此说明。
粤海食品(佛山)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